论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关系到维护千百万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一)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覆盖人员范围上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业执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改革开放后,涌现出大量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企业劳动条件较差,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率较高,而国家又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劳动保护法规,在“预防”上予以强制及约束,也没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法规强制对职工进行工伤保险,甚至出现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只发工资、不管伤亡的“生死合同”现象
工人为了赚钱与雇主签订“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工人自己负责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强制的工伤保险作为后盾,赔偿也是不可期待的
即使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用人单位也往往是在出现工伤事故后,草率处理或仅付给受伤害者医疗费用,或索性与受伤害者“解除合同”,将其踢出单位大门,对于死者的赔偿也不一致
尤其是在三资、私营、乡镇企业中的职工中缺乏劳动保护,发生工伤后,以双方“私了”方式对工伤职工只支付极低补偿金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由于工伤保险没有立法,大部分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不愿参保,严重制约了工伤保险的发展速度
(二)必须进行改革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第1页共10页工伤保险是我国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国境内”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范围比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