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摘要】公务员作为一个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代替人民行使其权利的群体,其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事务能否高效处理、权力能否公正行使,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稳定乃至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关键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新要求;建议一、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一)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必然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出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原来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表述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1]将“社会管理”表述为“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代表着执政党一种执政理念的转变
从内容上看,社会治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公共服务,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2]简而言之,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强调的是“官管民,我管你,你得听”
而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多元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体现的是官与民共治的内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要求政府以及公务员必须重新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和原则,在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对比中,重心必将向社会倾斜,原来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的观念,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其他主体合作治理的观念
[3]但长期以来,受体制、文化等因素影响,公务员群体“官本位”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因此,我们极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适应社会治理模式下的新要求
(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必然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出新要求近年来,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即“民告官”案件)总量仍然保持增长趋势
其中,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的2020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年收案量首次突破万件
2020年前6个月,北京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