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第一条网络安全事件定义如下:(一)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二)本系统网络受到黑客攻击,数据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三)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第二条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数据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数据服务
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
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第三条单位网络管理部门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
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条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运行维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一)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应急小组及上一级领导报告
(二)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三)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四)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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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第五条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
第六条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