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做好区域监管执法打假工作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做好区域监管执法打假工作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做好区域监管执法打假工作近年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区域监管新的模式。两年多的实践,历经试点、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管理体制逐步成熟,工作机制日臻完善,推动了质监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行政执法工作也是如此。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重点针对在质监工作实行区域监管后,如何增强行政执法有效性,结合泰安实际,探索实施了融执法、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监管执法打假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实行区域监管,建立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为了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活动,从2003年10月份开始,我市各系统积极探索实施区域监管,建立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的工作。我们在每个县市区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企业分布情况,设立了3至5个监管分局。监管分局代表县市区质监局在辖区内履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四位一体”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工作职能,即对辖区内的企业实行综合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主要做法是:做好一个基础(企业档案)、两个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两个分离(抽检分离、查处分离)、两个网络(监管员、协管员、联络员网络,信息员举报网络)、一个手段(日常巡查)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管工作。首先是建好企业档案。监管区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档案。并根据企业生产资质、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d四个级别。特别是对食品企业和特种设备企业单独建立企业档案,增强了特殊行业监管的针对性,以保证监管到位。其次是突出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这两个重点。各监管机构都把确保两个安全作为区域监管、执法打假的首要任第1页共4页务,对涉及两个安全的生产企业和重点区域严抓细管,设立重点监控点,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近距离、高频次的执法检查。第三是实行两个分离。一是产品质量抽检分离。市、县两级技术机构需要抽检取样,都由监管区来承担,监管区抽样后再送到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抽样和检验完全分离。检验结果出来后,需要进行后处理的,再交给企业所在的监管区负责。二是案件办理查办分离。监管区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后,把材料移交到县市区局的稽查队,由稽查队对案件进行具体审理和处理。案件办理完后,稽查队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所在的监管区,由监管区负责帮促企业整改等后处理工作。稽查队和监管区的关系是:监管区负责案件的前期调查,稽查队或市稽查局负责案件的后期处理。稽查队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可以自行受理和查处案件,市稽查局在全市范围内受理质监行政执法工作,不受区域监管的限制。对于跨区县的案件由县局报市局处理,市局接到有关县市区的12365举报电话,若急需处理的,立即电告监管区进行控制,案情较小可由县市区局处理,案情较大由市稽查局办理。第四是建立两个网络。一个是监管员、协管员、联络员网络。监管机构从乡镇、社区、村庄、企业中聘请协管员、联络员,对这些同志全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持证上岗,构成了区域监管的“明网”。一个是信息员举报网络。各监管机构在重点村庄、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加工企业周围,聘请部分人员,隐藏身份,暗中监督企业行为,构成了区域执法打假举报的“暗网”。二、建立两项机制、避免新的保护,实现市级行政执法与区域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区域监管作为一种新的监管体制,目前尚没有成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一切工作都是在摸索与尝试中进行。从理论上讲:设立监管区,成立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沉到一线,通过对辖区内的企业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开展定期巡查,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实能起到直接、迅速的效果。但久而久之,由于监管机构与企业关系逐渐密切,且受现行财政体制的制约,监管机构的业务收入也来自于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会不会发生监管区的“监管保护”呢。既然实行区域监管,第2页共4页且赋予了监管机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市级机构没有直接的监管区域,其稽查队伍的行政执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