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招商局招商引资考评细则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科学化、专业化招商,确保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科学量化、合理评价,按照委办发〔〕号文件和委办发〔〕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招商方向市工业招商局(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是化工、石油装备、工业地产招商项目);市教育招商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引进中职示范学校,建设体验教育基地);市科技招商局(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招商、重要研发机构引进);市住建委招商局(大型商贸及房地产项目招商);市农业招商局(重大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招商);市外经贸局招商局(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市服务业大项目招商局(重大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项目招商);市文化产业招商局(文化创意、娱乐、印刷、影视剧拍摄制作、会展及艺术培训等产业招商);市旅游招商局(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市环保招商局(重大化工、节能环保类项目招商);市金融招商局(重点引进银行、基金公司、融资担保、信托投资、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项目);市国际贸易招商局(国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二、考核评价办法(一)考核评价内容1
实际利用外资情况
签约项目情况
签约重大项目情况
开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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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招商情况
金融服务类招商情况
邀请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
(二)任务目标各招商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指标按照委办发〔〕号文件附表3、附表4和委办发〔〕号文件附表10执行(其中市金融招商局目标任务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进行考评)
(三)评价计分1
分值权重考核评价基础分值权重共计12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招商局获基础满分120分
①实际利用外资分值权重40分(市教育招商局实际利用外资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
②签约项目分值权重20分
③签约重大项目分值权重20分
④开工项目完成分值权重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