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读书笔记篇一:法理学读书笔记法理学读书笔记作者简介:魏德士,1930年生,1958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59年于杜塞尔多夫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在多特蒙德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助理。1961年至1963年间在戴母勒·奔驰汽车公司人事部作部长助理。1967年获得民法、商法与劳动法教授资格。1967至1971年在自由柏林大学任教授、法社会学研究所主任。自1971年起在康斯坦茨大学任民法与法理学教授。1976年至1989年任高等法院兼职法官。1984年任治金行业集体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员。1986年至1987年间任柏林科学院院士。1986年至1998年任德国法学家大会常务理事。1967年获得康斯但丁·保尔森奖;1990获得路德维熙·爱哈特奖;1995年获得马丁·施莱儿奖;1997年获得沃沙科研奖。1997年获得罗马尼亚雅思大学荣誉教授。2000年获得波兰卢布林天主教大学荣誉博士。1991年自1996年任康斯坦茨大学校长。内容简介:中文版前言德文版前富中文版导读(卓泽渊)引言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第一章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第一节珐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理学”的含义一、何为理论?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二、法理学第三节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兴衰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六、价值变迁第四节本章小结第二部分法及其功能第二章什么是法第一节定义的问题第二节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法由国家制定二.法与国家强制力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第三节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一、客观的法二.主观的法第四节本章小结第三章法的作用和功能第一节创建和调整功能第二节形式上的调整功能:阻止混乱发生(无法,第三节保持功能(物质的调整功能)第四节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第五节裁判纠纷的功能第六节满足功能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七节融合功能第八节创造与教育功能第九节本章小结第四章法律规范第一节规范的类型一.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二.社会规范三.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四.其它规范形式第二节语句的类型一、理论性语句.二.形而上学的语句(信条)三.价值判断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语句五.价值判断和规范语句的可匹明性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结构一、法律规范的接受对象二、当为的特征三、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四、法律的评价标准第四节典型的规范内容一、权利分配规范二、权限规范(授权性规范)三、辅助规范与定义规范四、法律参照与拟制五、法律推定第五节法律秩序的构成一法律体系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二、单一法律规范与立法者的评价计划第三部分法的效力第四部分法律适用人名索引词条索引参考文献译后记读后感:“法理在实践与理论中有着重要的、虽然也经历过波折的历史。无论是在中世纪的等级社会的世界与科学秩序中,还是在发达的工业社会的复杂制度中,法理学在过去和现在都肩负着社会、政治与文化有目共睹的重要使命。”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发展到现在,我们面临着哪一些主要的现实问题?我以为魏德士教授的著作给我们的启迪至少有这样的三个方面:法理学乃至整个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问题,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问题,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中的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关系问题。我谨以此短序将原著作者的思想,译者的希望作一个管中之窥。法理学-理论法学-部门法学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理论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回答也许是多样的。但我以为,其中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法理学乃至整个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问题。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密化,科学领域的扩展与分别,学科的划分也愈来愈细密。在19世纪及其以前,法学家总是与思想家、哲学家,甚至政治学家、教育家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他们是法学家,更是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说到中国的孔子、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