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处若干方案为推动我市矛盾纠纷及时、高效调处化解,最大限度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质量和效率,促使全市各级群众工作机构从矛盾纠纷“中转站”变为“终点站”,根据《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三级调处”,形成至下而上、逐级消化、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全市各级群众(信访)工作机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责任主体(一)一级调处: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部门为矛盾纠纷一级调处(限时调处)责任单位;(二)二级调处:市群工中心为矛盾纠纷二级调处(排队调处)责任单位;(三)三级调处
市委群工委为矛盾纠纷三级调处(顶级调处)责任单位
三、范围程序(一)一级调处范围和程序1、日常受理案件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作为一级调处责任单位,其群众工作站(部)和信访机构应该积极主动、热情认真、统一规范受理、调处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
2、平时排查案件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各类矛盾隐患情况,每月将走访排查和收集梳理矛盾纠纷和矛盾隐患建立统一规范台帐
同时上报市群工中心和市维稳办备案,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对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用专表进行报送
第1页共4页3、调处成功销案
对普通矛盾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口头调解或书面调处,对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并收集完善调处有关资料
对调处成功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销案,调处成功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在30日内进行回访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