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服务发展意见为加快我县与“珠三角”地区贸易服务体系的对接,促进我县的贸易发展,做大经济总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围绕“对接珠三角,融入泛珠区”的发展战略,立足我县县情,面向全国市场,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现代化的市场体系,形成以市场促流通、以流通促生产、以生产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市场机制
二、总体目标
**年,成立各类贸易服务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新增5户注册资金(本)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1户注册资金(本)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2户年纳税10万元、1户年纳税50万元,从事贸易服务业的民营企业
**年,新增8户注册资金(本)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2户注册资金(本)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1户注册资金(本)500万元以上、4户年纳税10万元、2户年纳税50万元、1户年纳税100万元,从事贸易服务业的民营企业
2007年,新增12户注册资金(本)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4户注册资金(本)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2户注册资金(本)500万元以上、7户年纳税10万元、3户年纳税50万元、2户年纳税100万元,从事贸易服务业的民营企业
到2008年,使我县贸易服务体系与“珠三角”地区全面对接,实现贸易活动最大限度的便利化,促进我县的贸易服务业发展,做大经济总量
三、政策和措施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
对从事贸易服务业各类市场主体,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行申报经营项目;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但可以当场补齐和更正的,经申请人补第1页共4页齐和更正,当场受理;已受理的贸易服务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