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年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24年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肃教育教学工作纪律,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及分类本办法所界定的教育教学事故是指老师(含教辅)、教学管理及后勤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或因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从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教学各环节的顺利实施,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师生身体心理受到损害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事件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及其影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二、一般教学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及其延伸活动类一般教学事故(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的;(2)老师擅离课堂或上课(含监考)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3)老师没有提前备课而上课的;(4)老师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听评课或教研活动的;(5)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或教学思想方法、教学手段明显不符合教学实际,引发不良影响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未经教导处同意,老师私自拖延(或加快)教学进度或删减教学内容1/4以内的(以正常教学进度表为准);(7)老师上课或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或上课期间接待来访者的;或上课期间吸烟、嚼口香糖等有损老师形象不当行为的
(8)在科学实验课、音体美技能训练课、综合实践课等课堂上,老师不按实验类课堂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实验操作和技能训练,致使学生实验、技能达不到相应教学要求的;(9)阻挠教学督导员、巡课人员或学校安排的其他管理人员听课的;(10)违反国家、自治区及市教育局关于“双减”工作系列文件规定要求的行为的;或者违反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的行为的;(11)教态不得当、着装不得体、酒后上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12)不严格管理学生考勤,致使个别学生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