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遭遇监管断层近年来,关于煤矿安全事故的报道之多、之频实属历史罕见
在百度搜索引擎,关于“矿难”的网页竟有200万篇
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这样写道:仅2006年上半年,中国矿山安全事故就达20XX起,死亡3393人
国家监察,公权力怎样才能到位不可否认,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
2000年成立国家煤监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监局,随后又将其升格为安监总局
同时,每个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各地市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监机构
全国安监、煤监系统专职的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近3万人
除机制上的保障外,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令、法规和文件更是堆满了煤矿领导的案头
一面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面是煤炭安全生产依然严峻的形势,二者似乎形成鲜明的反差,人们不禁要问:这中间究竟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以“5·18”xx左云矿难为例,这个曾轰动一时,造成56名矿工遇难的煤矿透水事件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痛斥:事件充分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法不严、管理漏洞严重
不只左云,事实上几乎每起矿难发生后,都能挖掘出其背后隐藏的具有利益色彩的“官煤共同体”和所谓的“执法不严”
当少数监管者以手中的权力为违法者撑起“保护伞”的那一刻,公权力也就成了某些人权力寻租的一个工具,也就有了此前个别人“宁可丢官,绝不撤股”的叫嚣
而缺少了监督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在所谓“潜规则”的作用下,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了
马克思说,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那么,在目前我国以官员引咎辞职为标志的问责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之前,谁来为公权力戴上“紧箍咒”
客观上说,公权力的存在在于它能够保护个人产权,即私权
而公权力也能将其自身成为一个侵害者,也就有了公权力的滥用
此前,有专家建议,只有除掉“保护伞”,让监管者无法利用公权力来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