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非法经营整治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的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持“依法打击、规范治理、重在提高”的工作原则,通过重点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探矿及治理违章开采,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部门“打非”工作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
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统计及相关工作协调;2
在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打非”联合执法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牵头部门;3
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打击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和违规实施爆破作业行为
三、“打非”重点对象(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1
取得采矿(选矿)许可证的矿山、尾矿库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非法生产、非法排放的;2
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而进行非法建设的;3
取得探矿权的地质勘探巷探工程,没有通过安全审查审第1页共4页批,而进行巷探的;4
通过转让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是矿山开采主体发生变化后,没有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借用原来主体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5
矿山采矿方法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6
矿山周边条件复杂或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7
矿山、尾矿库存在重大危险源,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的;8
矿山、尾矿库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
(二)违反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