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的现状及思考高考是一种选拔性的考试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其公平与公正从根本上保证了高考制度的权威性
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高考加分制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受到各方肯定,另一方面又由于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忽视了高考选拔人才的效率而颇受争议
高考的公平与效率之争又一次在加分政策上凸现出来
只有通过统一标准、规范程序、透明操作、强化监督、严惩违规等途径,才能使高考加分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使加分政策成为高考制度的有益补充
一、高考加分政策综述1高考加分政策的历史沿革1987年4月27日,原国家教委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其中第35条至第44条,详尽地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对象和分值幅度
此后,虽然加分项目、对象、分值多有调整,此项政策却稳定地延续下来
纵观之,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初至1976年的“优先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均为“优先录取”的优惠对象
到1956年,又增加了“烈士子女”和“香港澳门学生”两类人员
第二阶段为1977年至2000年的降分录取阶段
这阶段取消了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的优先录取政策,继续对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青年、归国华侨青年等实行优先录取政策
自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开始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受政府表彰的优秀青年、报考农林等特殊院校者实行高考降分投档政策
第三阶段为2001年以后的加分录取阶段,2001年规定,对于高中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以及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