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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管理和完善分析研究 公共管理专业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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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管理和完善【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双汇瘦肉精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等,尤其是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利益,危及了企业的声誉、经济效益及我国国际竞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通过,并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其规定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特别多的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食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和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在借鉴其他国家较为成功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若干对策和建议。【关键词】食品召回制度法律体系企业食品安全消费者China’sfoodrecallssystemmanagementandimprovement【Abstract】Inrecentyears,theproblemoffoodsecurityoccurredfrequently,suchasshuanghuileanmeatfineevents,Nestlemilkiodinepoisoningcasesandsoon.,especiallyinSanlumilkpowderincidentshockedthewholecountry,whichdoagreatharmtothesecurityinterestsoftheconsumers,endangeringthereputationoftheenterprise,economicefficiencyand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ofourcountry.“Foodsafet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ebruary28,2009formallyadopted,andsinceJune1,2009willgointoeffect,whichclearlyputforwardtheestablishmentofafoodrecallsystem,buttheprocessofimplementationofitsprovisionsandtherearemanyproblems.Therefore,thisarticleanalyzestheimportanceofthefoodrecallsystemandpresentsituationofChina'sfoodrecallsystem,andlearnfrommoresuccessfulexperiencesofothercountries.Atlast,writerputsforwardanumberof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KeyWords】foodrecallsystemlegalsystementerprisefoodsafetyConsumerinterest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生产企业当时已经对问题奶粉实施了召回,但缺陷食品在2009年底甚至2010年初仍被发现重新流入消费者市场。这表明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针对此次事件,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该法首次为食品召回制度赋予了法定依据,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以及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框架。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已经取得了不少的进步,但问题仍然存在【1】。一、食品召回制度及其重要性(一)食品召回制度阐述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由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销毁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食品召回制度采用的是“二级监管”模式,由质检总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并且监督、指导省级质监部门开展召回工作最后,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的信息。食品召回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关于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生产者如果获知其提供的产品存在危害或者可能存在的,应立即着手缺陷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其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应立即启动监管部门调查和评估,并设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认定。第二,关于食品召回分级,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做出时间上的要求,以便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尽最大努力消除食品安全危害。第三,关于食品的主动召回,如果生产者确认其加工生产的食品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危害并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并且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备案以便及时查询。第四,关于食品的责令召回,如果生产者故意隐瞒其存在的安全危害,不主动实施召回的,应由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发出通知或公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最后,关于食品召回结果评估,生产者按规定程序完成食品召回后,应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备案,监管部门必须对召回效果做出评估认定【2】。(二)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重要意义其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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