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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9]2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合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指各类教学环节的考试)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考试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试十天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条每个考场应安排主监考员一名和监考员若干名
主监考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安排,监考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原则上每30名考生应安排一名监考员
第八条监考员应按照《湘潭大学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及时将一份交学校考场巡视组或教务处考试中心,另一份放入试卷袋内;并认真清点试卷和答卷,及时送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第九条考试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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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规定采取闭卷笔试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