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篇●反垄断法律制度【思考】反垄断法“反”的到底是什么
【解答】反的是“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指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一部分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一)立法宗旨(1)保护竞争(2)提高经济效率(3)提升消费者福利《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其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适用主体(1)经营者: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经营者集中
(2)行政机关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行业协会:横向垄断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
(三)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第二部分反垄断行政执法第三部分垄断协议及法律规制(一)垄断协议概念与分类1
概念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限制竞争的协议
特征:(1)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化
(3)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分类3分类标准垄断协议类型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执法体制的角度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垄断协议(二)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限制条件主要包括:(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