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制度——2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规定2收案、结案办法4档案管理办法6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9案件集体讨论制度12律师业务利益冲突认定与处理规则14律师接受媒体采访管理办法22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规定24投诉查处办法26行政管理制度——28行政人员岗位职责28考勤规则30工作人员仪表及行为规范33前台接待文员工作规范34图书资料管理规定36办公设施及用品管理规定37办公物品采购发放及报销办法39财务管理制度——40财务人员岗位职责40财务管理办法42公章管理制度——44公章管理规定44律师管理制度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规定一、律师的执业纪律:1、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司法局的各项规范要求,自觉接受本所及司法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2、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收取提供法律服务的标准费用,不得随意收取其他费用
3、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按委托业务范围,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执业律师因工作失误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本所有权向其追偿
5、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包括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文书类法律事务),必须由本所统一受理,以本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6、由本所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原则上应当向委托人收取文印费,交所财务入账,开具税务发票
律师在委托合同中与委托人约定的差旅费需开具税务发票的,律师需提交同等发票金额的交通费用报销凭证
7、律师服务费原则上应当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如委托人当日交纳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应在委托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注明余下费用的最迟交纳期限
8、税务发票由承办律师交付委托人(承办律师不能亲自交付时,应委托财务人员交付),并由委托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律师应将送达回证保管归档
9、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如实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案件办结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