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五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股东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或实施决议中的具体事项。第三章股东会会议第一节年度股东会第七条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第八条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并公告;监事会应就上一年度履行监事职权的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第九条年度股东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项;(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四)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五)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六)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二节临时股东会第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十二条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第十三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六人,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第十四条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四章股东会的通知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的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