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五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股东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或实施决议中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第一节年度股东会第七条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八条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并公告;监事会应就上一年度履行监事职权的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第九条年度股东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项;(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董事会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