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医院是会放假的,但会留有足够医生,处理百姓节假日期间的看病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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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期间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篇一为切实做好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4年部分节假日医疗机构休息时间安排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要求执行
即: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本市医疗机构休息时间安排如无变动,不再发文,请各单位做好节假日安排的相关安民告示工作,方便群众就诊
二、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社会稳控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严格值班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培训
节日期间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项信息畅通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