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1、概念不同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我们在就职时经常会说起和遇到的词,他们在表面上看似是一个意思,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三者可以各自代表一种就业方式,合规的或不合规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关系种类,还很有可能影响到您就职后的福利等问题
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它有如下特点:1、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
作为劳务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法律上的区别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
事实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
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