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零佰零拾叁万柒仟肆佰零拾零元整)
第二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1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①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②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
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种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三条关于面积及房款差异的约定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