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论汉代不奉诏的类型及其内涵VIP免费

论汉代不奉诏的类型及其内涵_第1页
论汉代不奉诏的类型及其内涵_第2页
论汉代不奉诏的类型及其内涵_第3页
论汉代“不奉诏”的类型及其内涵随着皇帝制度的建立,皇帝颁下的文书,被冠以“制书”、“诏书”等尊美之称,以显示其至尊地位。君主专制制度要求臣子对皇帝的诏书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谨奉诏”成为常见的文书用语(注:如《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载:汉文帝下诏议废收孥相坐之法,丞相陈平、周勃回奏:“臣等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可见,“谨奉诏”才是臣子对皇帝旨意应持的基本态度。),因为它体现了合乎规范的君臣伦理。臣子“不奉诏书”、“奉诏不谨”、“奉诏不敬”,则是相关政令、乃至于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罪名。在汉代的历史记载中,类似材料可以说不胜枚举。汉武帝设置十三部刺史,规定其执掌为“以六条问事”,其中的第一条是针对“强宗豪右”而设,而第二条就是整肃吏治的首要规定:“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汉官典职仪式选用》)显然,郡守一级地方大员“不奉诏书”是监察制度的重点所在。上至朝廷大臣,下至地方大员,以此坐罪者,皆可能被免官。(注:西汉后期,翟方进弹劾政敌司隶校尉陈庆“奉诏不谨,皆不敬,臣谨以劾”。结果是陈庆“坐免官”。(《汉书》卷八十四,《翟方进列传》)另外,辅政大臣王凤指令他人劾奏潜在的政敌冯野王“奉诏不敬”,虽然期间有人为冯野王出面求情,冯野王还是难免被罢官的厄运。(《汉书》卷七十九,《冯奉世列传附子野王传》)东汉末年,名臣钟繇在自劾文书中列举自己的失职之罪,就有“轻慢宪度,不畏诏令”、“不承用诏书,奉诏不谨”之说。(《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繇传》注引《魏略》)汉律对“奉诏不谨”有惩治的规定,还有其他文献可证,如《晋书》卷三十《刑法志》有“旧典有奉诏不谨、不承用诏书”之说,从其上下文判断,此处所谓的“旧典”,就是指汉家法典。)汉武帝时期,还有如此规定:“不奉诏,当以不敬论。”(《汉书》卷六,《武帝纪》)事涉“不敬”之罪,就可能被逮捕下狱。甚至朝廷出动大军征讨半割据的边境大藩,也可以借“不奉诏”的罪名而行事。(注:淮南王刘安上书谏阻武帝出兵征讨闽越,就有如此表述:“越人名为藩臣⋯⋯壹不奉诏,举兵诛之,臣恐后兵革无时得息也。”(《汉书》卷六十四上,《严助列传》))汉代的思想家董仲舒,还曾经借解释“公羊学”的原理而对惩治“不奉诏”的合理性加以阐述,有“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春秋繁露》卷十五,《顺命》)之说。可以说,在汉代,不论是国家的政令,还是法律条文以及政治理论,“不奉诏”都构成了犯罪。但是,在具体的政治运作中,往往存在着与规定、理论相悖却可以获得“合理化”生存空间的情形。汉代的“不奉诏”也是如此。本文将致力于条述其不同类型,并借以探索其背后的社会内涵。一、“军中权宜”型临敌决战,往往有战机稍纵即逝、胜负决于须臾的时刻,由军中将帅独立地作出判断,对于争取胜算而言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信息交流极不便利的古代,如果君主对前敌指挥干预过多(即所谓“兵自上御”、“兵自内御”),往往会贻误战机、甚至造成全军失利。因此,“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不仅是兵家受命统兵时所坚持的前提要求(注:孙子对吴王阖庐说:“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毅然将阖庐的两位宠妃斩杀以立军威。(《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也是专制君主不得不“割爱”放权而必须接受的特殊原则。请看汉代名臣冯唐对汉文帝论君主御将之道:“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此非虚言也。”(《史记》卷一百二,《冯唐列传》)所谓的“阃内、阃外”之制,是司马迁感叹“冯公之论将率,有味哉,有味哉!”的精华之所在,但自秦汉以下的专制君主是没有人可以真正做到的。因为对于军权的控制,始终是君主梦寐以求的。但是,当大战在即、君主既然已经命将出兵时,他就不得不承认前线高级将领的临机决断的权力——“阵前不奉诏”就成为“君命有所不受”的具体内容。在平定“吴楚七国之乱”的用兵过程中,大将周亚夫就有过一...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