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书范文公司起诉书范文1起诉书京房检刑诉[2007]287号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XX省XX县区
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省XX县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XX省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XX省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XX省XX县区
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省XX县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XX省XX县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xx月xx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05年7月在XX省XX县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
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
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XX省劳动局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
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XX省XX第1页共5页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600元
3、2005年12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