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工作考核标准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素质培训:101、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1)、按规定应设会计机构而未设置的,扣3分;2)、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应配而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扣3分;2、岗位: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1)、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扣1分;2)、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扣10分;3)、财务岗位的设置,应该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考虑,应该根据目前现有人员进行细化,进行详细的内部分工,同时一人多岗,也可以多人一岗
3、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任职资格的,扣5分4、交接: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要求1)会计人员离职(包括临时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扣10分;移交手续不全的扣5分;2)未按规定监交的,扣2分;3)接替人员违反规定自立新账的,扣2分5、人员:会计人员培训和素质提高1)、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无明确要求的扣2分2)、有从业资格证书和必要专业技能,无证上岗一人扣2分3)、有定期培训制度和记录,学习财经税法有关政策,至少每月一次,无扣10分4)、各会计岗位轮换和互帮互学及岗位间的业务指导关系形成制度或共识,未达到扣10分5)、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敬业精神,通过问卷调查体现不出或不明显的扣5分6)、能力:会计和财务主管人员改革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建设性建议、对现有流程及核算的变革、新的会计制度及税务政策的交流等二、会计核算和数据信息质量351、账簿:要求:依法设账,账簿完整齐全
未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备查账簿的,每一种扣5分
2、凭证:要求: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抽查量不少于年度凭证的30%)1)、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