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科室:按照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1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4号)、国家卫计委《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2015年版)》及《国家卫计委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的要求,现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印发给各科室,请各科室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该指标有九部分,第一部分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第二部分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第三部分单病种质量指标;第四部分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第五部分急诊科监测指标;第六部分临床检验监测指标;第七部分病理科监测指标;第八部分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第九节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
以上指标由信息科牵头负责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由相关科室负责
各科室必须按照监测指标开展定期评价活动,解读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医疗管理工作(有显示持续改进效果的记录)
医院将不定期的对科
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2016年修订)附件
第一部分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序号指标1床位1
1编制床位1
1实际开放床位)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标准:2%-8%急诊留观开放床位外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标准:≥30%)2全院员工总数2
2: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标准:≥2
1)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标准:≥0
2)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标准:≥0
3医护比(标准:≤1:1
4医技人员2
5临床药师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平米)二、工作负荷序号指标1门诊指数1
1门诊诊疗人次1
1门诊人次1
2急诊人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