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规划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设厅1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贵州省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和旅游业持续稳定地增长,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特制定《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涵盖了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战略、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资源利用、管理政策以及与省域主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发展
全省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地、州、市、县旅游规划及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三条本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发掘和利用风景资源的优势和潜力,突出重点,强化特色,通过培育风景旅游核心,全面合理地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把贵州建设成为“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
第四条本规划确定的基本目的和任务是:1、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省域风景名胜资源,明确发展优势与开发前景,建立结构合理、类型齐全、分布科学的风景名胜区体系框架,为全省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明确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时序与建设重点,防止分散建设与重复建设,选择适合于贵州省情的发展模式,突出特色,深挖内涵,为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协调省域相关部门规划,特别是城镇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兼顾,为省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沟通平台
4、为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与科学管理提供政策支持,为解决涉及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