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规范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本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原则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
乡镇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主题,与新任职领导干部的谈话
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
乡镇纪委对有群众反映或经调查已经出现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
乡镇纪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主干的谈话
主谈人应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四、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廉政谈话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进行,谈话对象和主谈话人由乡镇纪委具体安排
五、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第1页共5页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三)进行廉政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