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我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同这一国体相适应,在政体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是各族人民通过自身的政治经验进行选择的结果
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保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指出,新中国将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这个国家的政权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形式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能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政权组织形式
大革命时期,周恩来等共产党人在领导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中,召开了XX省民代表会议并建立了临时市民政府,这是党在革命斗争中创建的最早的政权形式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各革命根据地建立以代表会议为组织形式的工农民主政权
1931年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建立全国性政权的一次尝试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以参议会作为政权组织形式,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权
解放战争时期,在土地改革中创造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一新的经验
毛泽东在总结这一群众的创造时,称它“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
他说:“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
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XX县区出现
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