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本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和配合部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主管全市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
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是区县人民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集中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文化执法总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文广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旅游、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市和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四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和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和区县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四)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和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和区县旅游行第1页共3页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市和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权限分工)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查处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