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纠纷案郭彬与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彬
委托代理人孙翔、赵光顺,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同春、何云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素萍,该工会委员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何云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邱永
委托代理人何云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郭彬因与被上诉人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集团)、原审第三人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原审第三人邱永股权确认纠纷(二审变更案由为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昆民四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郭彬的委托代理人孙翔,被上诉人开发集团的委托代理人谢同春、何云祥,原审第三人工会的委托代理人何云祥,原审第三人邱永的委托代理人何云祥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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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郭彬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的职工
2020年12月22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西政复(2020)404号《关于同意〈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西山区政府批复),同意开发总公司采取“先终止、后组建”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终止国有企业,由原公司职工自愿出资组建新公司,实现企业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