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单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日期20XX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社会救助制度、原则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国家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的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月标准为3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月标准为200元
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1页共4页(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