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意见为切实保障和提高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低保为基础,开展医疗、教育、取暖、养老扶助等专项救助,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构建和谐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保证必要工作经费,规范管理运作程序
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依法救助,规范管理坚持重在制度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和完善机制上,从建立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决生存问题,然后解决发展问题,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得到有效救助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扩面增容,逐步提高保障基本生活,提高救助水平,使扩大救助覆盖面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结合,同步提高,让困难群众都能充分享受社会经济、文明进步的成果
三、救助项目(一)医疗救助1
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失业下岗或困难第1页共7页企业伤残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但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法定赡(抚、扶)养人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