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经销协议甲方:法人:注册地址:乙方:法人:注册地址:甲方和乙方以下分别称“一方”,合称“双方”。双方本着合法经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第一条授权区域、时间及销售指标1.1.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产品为:骨科植入物(创伤产品系列和脊柱产品系列)及其配套器械。1.2.甲方授权乙方担任“产品”在以下省、市的指定医院的经销商。1)省份:2)城市:3)医院:(或可另外附表)1.3.本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1.4.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期内完成回款指标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每季度指标为万元、每月指标为万元。1.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乙方无实际销售金额或回款金额在半年内达不到销售指标的40%,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如果医院不希望从乙方进货或乙方在该院的市场占有率低于30%,甲方有权收回对该医院的经销授权,并另行指定经销商。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地区或医院以外有任何形式的销售,也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售给未经授权的二级医疗单位或公司,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第二条价格规定2.1.价格详见”附件一”,“附件一”中规定的价格仅适用于甲方授权的一级经销商。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如有价格变动,甲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第三条订货及供货3.1.甲方和乙方达成的订货方式为款到发货,定单方式为E-mail定单。3.2.乙方提交订货清单后,甲方将在24小时内以E-mail形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的订购即确认定单,乙方根据确认定单上的金额汇款,并同时传真银行的汇款单(传真:0592-3761906)。3.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将按确认定单上的数量于三日内以标准快递的方式发货,发货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能及时发货,乙方有权要求取消该批定单,并要求甲方立即退回第1页共12页协议编号:已付货款。3.4.乙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应在货物到达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乙方无异议。3.5.如乙方需要紧急供货,而需甲方派人送货或以标准快递以外的方式发货时,乙方需承担额外的费用(如航空运费、路费、送达地住宿费、特殊送货服务费及相关的人力开支等)。3.6.为提高物流效率,以免耽误终端市场的销售,乙方每月补货超过两次(不含两次)且补货金额不足2万元的需自付邮费。第四条换货及退货4.1.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如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遭“损坏”,甲方同意免费给予乙方更换产品。但前提是这些缺陷或遭损坏的产品不是由甲方到乙方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如果双方在乙方通知甲方起5日内无法就缺陷或损坏的原因达成一致,可另行协商解决。4.2.为了减轻乙方的压力,更好的服务市场,甲方同意于每年的5月及11月,乙方可进行一次统一换货,但换货额度不超过本协议期内回款总额的5%,未使用完的额度不得累计到下一协议期。换货的具体流程参见附件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寄回,否则若有发生丢失等情况乙方自行承担后果。4.3.本公司收到返回产品,由客服部清点核对,由质检部门检验确认,最后提交相关经理签字批准,将返回产品的计算金额与经销商确认。4.4.如果甲方已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则乙方退货时,开具红字发票。4.6.本协议终止后,若双方不再合作,甲方同意乙方进行退货,具体流程参见附件三。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期内为一家合法成立和存在的公司,有权销售本协议中规定的产品。5.2.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原厂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5.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产品的有效合法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及委托销售授权书。5.4.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市场的完整性,除非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乙方的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以外的经销商。5.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年度销售策略,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目录、产品彩页等。5.6.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有关促销、订货管理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