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经销协议甲方:法人:注册地址:乙方:法人:注册地址:甲方和乙方以下分别称“一方”,合称“双方”
双方本着合法经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授权区域、时间及销售指标1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产品为:骨科植入物(创伤产品系列和脊柱产品系列)及其配套器械
甲方授权乙方担任“产品”在以下省、市的指定医院的经销商
1)省份:2)城市:3)医院:(或可另外附表)1
本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期内完成回款指标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每季度指标为万元、每月指标为万元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乙方无实际销售金额或回款金额在半年内达不到销售指标的40%,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如果医院不希望从乙方进货或乙方在该院的市场占有率低于30%,甲方有权收回对该医院的经销授权,并另行指定经销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地区或医院以外有任何形式的销售,也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售给未经授权的二级医疗单位或公司,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条价格规定2
价格详见”附件一”,“附件一”中规定的价格仅适用于甲方授权的一级经销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如有价格变动,甲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三条订货及供货3
甲方和乙方达成的订货方式为款到发货,定单方式为E-mail定单
乙方提交订货清单后,甲方将在24小时内以E-mail形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的订购即确认定单,乙方根据确认定单上的金额汇款,并同时传真银行的汇款单(传真:0592-3761906)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将按确认定单上的数量于三日内以标准快递的方式发货,发货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能及时发货,乙方有权要求取消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