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依法享有的股东权益,落实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提高子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的绩效考核
适用本办法的子公司,指集团依法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设立并拥有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指集团独资设立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集团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指集团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指集团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可以决定该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或者能够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对该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第三条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集团任命的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
第四条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内容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趋同化和差异化相结合科学的设定绩效考核经济指标体系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四)按照全面落实经营目标的要求,推动子公司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形式第五条集团设绩效考核小组为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子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二)负责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三)负责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绩效考核与奖惩
绩效考核小组是总经理办公会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