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总则1.0.1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
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完全小学elementary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非完全小学lowerelementary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初级中学juniorsecondaryschool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高级中学seniorsecondary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完全中学secondary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
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九年制学校9-year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2.0.7中小学校school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安全设计saf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