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编制: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云南建投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2017年8月10日PAGE\*MERGEFORMAT88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防止项目部职工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人身受到伤害,有效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项目部员工或在本项目从事项目建设工作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主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及《工伤认定办法》、《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
三、职责1、项目部领导、办公室、安全部和工会负责监督执行和管理本制度,PAGE\*MERGEFORMAT88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工伤、职业病职工的处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实施执行本制度
四、工伤保险及职业病的认定1、职工发生工伤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场所,因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