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第二节技术规程与标准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四章设施、设备与工具第五章生产基地第一节选址技术规程第二节生产基地管理第六章种子种苗与其它繁殖材料第一节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第二节种子种苗与其它繁殖材料管理第七章种植与养殖第一节种植技术规程第二节种植管理第三节养殖技术规程第四节养殖管理第八章采收与产地初加工第一节技术规程第二节采收管理第三节产地初加工管理第九章包装、放行与储运第一节技术规程第二节包装管理第三节放行与储运管理第十章文件第十一章质量检验第十二章自检第十三章投诉与召回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是优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种植、养殖方式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发展理念)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诚信原则)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
第六条(六统一)企业应当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者其它繁殖材料,统一供应化肥、农药或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藏技术规程
第七条(基本生产条件)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基地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顺利实施
第八条(生产批)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