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逐步规范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阿坝州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在农村开展的一项旨在对广大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在患大病或危急重症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时给予的医疗费用救助的专项救助行为
第三条农村医疗救助原则㈠属地管理原则;㈡救助急需原则;㈢公开、公正、公平原则;㈣专款专用原则;㈤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应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成立x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㈠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㈡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㈢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㈣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㈤负责基金预算、决算的审定;㈥负责监督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医疗救助、医疗质量和服务情况,组织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检查考核等
第六条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第1页共5页其主要职责
制定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基金的筹集以及汇总编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章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是我县农村户籍人口
救助对象,是指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经县民政局批准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条设立x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