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特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书
一、任务和目标1、局党组对全局综治工作负总责,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综治委实施领导工作,负责制定规划和布置工作,调查研究,树立典型,促进综治工作顺利进行
其日常工作由综治办主持
2、局党组把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综治委会议,听取汇报并负责解决综治工作中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并且把综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综治办年度专项经费不低于1万元
3、局党组负责对全局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年终组织人员检查评比,做到奖惩兑现,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加强综治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培训
4、各科、所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会议,布置综治工作,签订各种责任制书
实行年度计划、小结、总结、专门会议、责任制缺项扣分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扣该项全分,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的机制
落实定期排查制度、信息预警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快速联动应急制度、分级调处制度、包办督办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使调处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6、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和辖区内的公共场所、文化市场、特种行业、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服务,努力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现象
7、积极探索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运行机制
推广治安承包制、契约保险制、治安联户制,开展夜查暗访活动,推动基层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
第1页共2页8、认真抓好“五个加强建设”和“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逐步建立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方位覆盖的治安防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