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进平安亭湖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区党政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亭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一)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把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亭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
不发生执法人员作恶性案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三)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创建责任
(四)各镇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
党委记任综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各村配备综合治理的专职人员,定期研究综治工作
(五)加强各镇综治办(创建办)建设
综治办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人,相对应的创建办(含综治办人员)人员分别达到综治办人员的2倍
加强对综治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
加强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六)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达到上级要求
第1页共5页(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
镇及大中型企业调解室的建成率达100%,并配备专职调解员
村民小组以及有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站,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广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