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则将这一提法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这一政策、法律上的定性、定位,反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发展的客观现实
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正日益为人们所认识
一、从历史经验中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今天的合理、合法地位,历经波折,教训沉痛而深刻
可以说,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过程就是中国人民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艰难历程的缩影
没有二十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大有作为的今天
回顾这一认识变化的过程,对于正确理解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大有裨益
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为新中国的建设勾勒出了清晰的蓝图
当时认为,民主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
应当说,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方针具有创造性,是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现实的
1956年,在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步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提法在此之前已遭到否定和批判
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是实行集中经营的,但也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分散经营作为补充
”这里的分散经营只包括个体的手工业、商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并不包括其他的私有经济,因为“三大改造”之后,城乡资本主义经济已基本不存在
然而,不久社会上还是出现了一些“地下工厂”、“夫妻店”形式的私营经济
对此,毛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