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在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饭店、饮食等服务场所,公园等游览场所,商业、集市贸易场所,交通客运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等其他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油气及化学物泄漏事故,人员密集时的挤、踩伤亡等其他可能造成下列等级的安全事故
一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事故
一次死亡10至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的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二、指挥机构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成立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军分区、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保险公司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一三、职责任务第1页共4页一)应急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政策和工作规定
2研究确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保障体系
3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决定采取重大行动或措施
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
二)应急办公室职责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