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最新)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范围: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2016〕5号)要求,各地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普惠性质的幼儿园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和特教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
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每生每期625元
(三)普高教育资助政策1、高中助学金资助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包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认定条件:申请高中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