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发[2017]406号通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通渭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监督所、健教所、各乡镇卫生院: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推动任务落实,科学考核发放资金,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下发的《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通渭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通政办发〔2016〕190号),制定我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村级资金总额及分配1通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渭县财政局文件总额
按照《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91号)文件精神,原则不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通过考核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
2017年全县均等化项目资金按49
36元/人下拨,总资金40
35万人×49
36元/人=1991
68万元,村级资金1991
68万元×48%=956万元,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考核一次
二、村级资金绩效分配原则及标准(一)定量考核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对各村完成任务数逐项计算,得到定量考核补助数
老年人健康管理:协助完成体检按照50元/例的标准给予拨付,必须做到老年人8项辅助检查项目齐全,缺一项按未体检计算
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50元/新管理确诊患者
按规范要求随访40元/人/年,协助完成体检按照7元/例的标准给予拨付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80元/新管理确诊患者
按规范要求随访40元/人/年,协助完成体检按照7元/例的标准给予拨付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家庭访视20元/次,共1次;新生儿满月访视20元/次,共1次;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