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分析摘要:公共大数据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信息,在采集、加工、使用、存储的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信息安全漏洞,需要立法防范
目前国外公共大数据立法主要分为侧重于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促进本国政府数据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国家主体数据流跨境保护为主三种类型
国内公共大数据立法主要分为: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的国家总体战略规划、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和涵盖公共大数据立法功能的网络安全法四种
国内外公共大数据立法主要侧重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的矛盾、公共数据的开放和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发展,缺乏“公共安全”“公共福利”意识
公共大数据安全立法应依据公共福利、信息安全、公共产权和科学民主四大原则
关键词:公共大数据;立法;信息安全;公共福利公共数据信息的增长和大规模应用暴露了一系列的公共属性的管理问题,社会对于大数据立法的需求日益增长
公共大数据资源立法管理应跟上社会变化并统筹全局,然而除个别省份出台了地方行政法规,至今仍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法
从当前文献来看,就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点是公共领域大数据的应用和公民个人大数据的隐私权保护
地方立法表现在促进大数据经济发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对于公共大数据的资源采集、信息安全、资产保值、市场监管尚无深入探讨
为完善大数据环境下国有资产保护与国家安全的目的,本文试图从公共大数据角度,探讨公共信息资源相关方面的立法原则、基本关系和合理性问题
一、公共大数据立法现状(一)国外公共大数据立法现状
国外公共大数据立法的理念主要是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和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立法主要有3种类型:1
侧重于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法律法规自有公共信息管理涉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以来,欧美等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
最近出台的关于数据信息保护的法规具体包括:英国第1页共11页《20XX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