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治税实施建议将综合治税考核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综合治税效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六)完善奖惩机制
县目标考核办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年终由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惩办奖励;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或部门,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效果突出的单位或部门,评先选优等考核中优先考虑;将各单位的公用经费与综合治税工作挂钩;每年设立协税护税专项基金,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共同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控
建立健康、规范、和谐的经济税收秩序,为进一步强化税收监管
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综合治税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依靠政府、依靠部门对税收环境进行的综合治理,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式下加强税源控管的创新性工作
实现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财政收入继续稳定增长的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少数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收,局部行业、税种尤其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难以有效控制,同时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不同水平上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实行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税,对于营造依法、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保证和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聚财征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第1页共4页(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