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附件1-1: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市局网站提供下载)
二、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一)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事项)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如不是有限公司性质的,也可以为工商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实施改制、兼并、重组的企业还应提交当地政府或政府体制改革部门批准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兼并的批复
(二)变更注册地址1
拟变更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即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农村没有房产证的,可由乡镇(街道)出具“不是违法建筑,不在拆迁范围”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拟变更的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明附近主要干道、建筑、药店所在位置、本药店和附近最近药店之间的距离)
拟变更的经营场所内部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各功能分区如otc、处方药、中药饮片、保健食品、非药品、空调、冷藏柜等)
属于政府行政规划拆迁的,提供县(区、开发区)政府拆迁部门有效证明等,除距离要求执行新开办标准外,其它要求不低于原条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1
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聘任通知
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或资格证书(如为执业药师除资格证外需另附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到本药店的注册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人员培训合格证
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第1页共3页(市局网站提供模板下载)
另附: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除提供以上的内容外,还须提供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符合法定效力的书面材料(到县区局现场签字盖章);另附
涉及质量负责人变更的,新的质量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来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