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队伍管理经验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XX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五六年的探索和实践,对加强公务员监督、规范公务员行为、保障公务员权利、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标志着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步入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现根据当前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困扰问题,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创新公务员科学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从理论上谈几点粗浅的思考:当前困扰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对推行公务员管理,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一些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编制不够配套。一些部门过去报批的“三定”方案,一方面随着职能范围扩展、工作任务加大,但机构不增设、编制不增加,导致机构设置与承担的职能不相匹配,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诸如就老干部局来说,宜办文[20XX]65号文件明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安置服务科和关工委办公室3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5人,而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2人改非、1人离岗退养,正常上岗的8人中有3人在职不在编;随着20XX年6月退休干部纳入该局统管,宜文[20XX]9号文件虽已明确该局增设离休干部工作科和退休干部工作科,人员内部调剂,但因缺少人员编制,至今应增设的两个业务科市编办一直未给审批,人员也难以调整到位。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公务员因年龄缘故而“实改非”、或离岗退养,这类人员虽不在岗却占据了有限的编制,使得年轻有为的干部难以补充进来,导致公务员队伍整体老化。诸如老干部局目前在岗的8人中,40岁以下的仅有1人,占12.5%;41岁至50岁的有7人,占87.5%。有的部门为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在正常上岗人员缺少的情况下,只好向下属单位甚至外单位借人,因公务员是“主人”,借用人员是“仆人”,许多工作大都由借用人员承担,出现了“公务员跑龙套,借用人唱主角”的状况。二是轮岗交流不够到位。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大都只有提拔担任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平调才能对外交第1页共5页流;而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以下的公务员对外交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因受职位条件、人员素质等多种缘故的制约,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公务员五年一次内部轮岗的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导致有的公务员长期在某一职位任职造成了目光狭窄、僵化保守、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状态,有的甚至出现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诸如老干部局对股级以下公务员实行内部交流做的不够到位,导致目前在岗的5名股级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多则将近15年,少则也有6年之久。三是晋升渠道不够宽泛。目前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大都只有提拔任用这个“独木桥”。因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机构规格低,副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很少,而科员、办事员人数众多。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绝大多数公务员在30多年的工作中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台阶,相当数量的公务员退休时都晋升不到副主任科员。而公务员法及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定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政策,导致这类公务员的生活待遇过低的状况长期存在。诸如从20XX年8月至今九年多来,受主观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老干部局股级以下公务员没有一人得到职务晋升,因长期既不提职又不晋级,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与过去的同类人员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思想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因作为县级以下机关的一名工人,每隔几年就可通过考试晋升职称,晋升到技师乃至高级技师的职称后,待遇就相当于乡科级以上公务员,导致一些单位出现了“身份是国家公务员、待遇是工人工资制”的乱象。这种状况目前不仅在老干部局存在,其它部门也比比皆是。四是考核机制不够优化。多年来,公务员绩效考核一直沿用德、能、勤、绩、廉的结构内容,但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考核方法相对简单,不仅科学性不够,而且针对性也不强,从而导致一些单位认为工作是大家共同做的,为了“多栽花少栽刺”、“你好我好大家好”,每年年底考核评选优秀公务员时只好搞“轮流坐庄”。这种“维护平衡”、“轮流选优”的考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