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编办工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使全局(编办)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事局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事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工作机构,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受县委、县政府领导XX县区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监督,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县人事局(编办)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事编制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对全县人事编制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全局(编办)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勤奋敬业;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按章办事,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要求,切实转换机关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第五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局和编办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对独立地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局(编办)的工作中心,主动配合,协调运转,不断提高人事编制人才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领导职责第六条县人事局(编办)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
局长(主任)领导全局工作,主管人事、财务,负责主持局(编办)务会议、局长(主任)办公会议
全局(编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编办)务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1页共9页第七条副局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协调
受局长(主任)委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