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引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XX〕190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节能在全社会节能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建设节约型政府、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必然选择,对于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近年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在宣传节能知识、完善节能制度、强化节能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公共机构在节能制度建设、日常节能管理、能源消耗统计等方面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还有较大差距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公共机构负责人是实现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必须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政府组成部第1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