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